(一)基础工作扎实。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、专业人员配备到位、工作经费落实和规章制度完备,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;
(二)创造质量高。企业专利布局合理,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,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。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。医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;其他类型企业近三年授权且有效专利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;
(三)运用效益稳步增长。企业盈利且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。其中,近三年企业核心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,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60%以上(多元化经营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,可不受比例限制);或专利年许可收入1千万元以上;
(四)保护效果明显。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,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,尊重他人知识产权。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,采取积极应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措施和有效行动;
(五)管理规范有效。企业有效实施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(GB/T 29490)》国家标准;积极通过数字化方式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。